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议案》,依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符合市场运输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扩大公司运力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通万邦”)使用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建造一艘13,000DWT内外贸兼营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兴通万邦董事会及其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与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符合市场运输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扩大公司运力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上海兴通万邦拟建造一艘13,000DWT内外贸兼营不锈钢化学品船舶。2024年4月8日,上海兴通万邦与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号:NSZ0524-06-01,船厂工程编号:NSZ0524-06,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3.合同价格:人民币167,000,000.00元(壹亿陆仟柒佰万元整),此合同价格为含税价(13%增值税专票),如遇税率变动,不含税合同价格不变。

  上述价格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本船图纸设计、生产设计、建造支付的全部费用。卖方应承担并支付与合同项下船舶建造有关的各种税负包括且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

  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按合同所订的条款和条件在卖方的造船厂建造、装配、下水、完成壹艘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载重吨13,000DWT不锈钢化学品/成品油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交付给买方。买方同意按合同所订条款和条件向卖方接收本船,并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如本船建造或合同的履行因合同许可的原因延迟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顺延,顺延日期应经双方协商后,经双方代表书面确认。

  7.交船地点:在安全系泊状态下在卖方船厂码头连同所有入级证书和法定证书、图纸、手册、文件等交付给买方。

  合同签订前,卖方的上级单位“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向买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卖方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债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限(包含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投资建造一艘13,000DWT内外贸兼营不锈钢化学品船舶,逐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有利于拓展公司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提升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夯实国内液体化学品运输航运龙头地位,同时也能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能通过邮件或传线、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做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向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和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各投资建造1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不锈钢化学品船,单艘船舶造价不超过31,800万元人民币,并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做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做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向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和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各投资建造1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不锈钢化学品船,单艘船舶造价不超过31,800万元人民币,并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符合公司“1+2+1”发展的策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会议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外投资及被担保人的名称: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象”)、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马”)

  ●本次对外投资及做担保事项已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面对绿色、低碳航运发展大趋势,依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化学品航运市场的供给情况,为逐步扩大运力规模,提升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向兴通海象和兴通海马各投资建造1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单艘船舶造价不超过31,800万元人民币,并拟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象、兴通海马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合同和船舶建造合同,本次对外投资和担保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最终投资和担保情况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与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

  本次投资建造两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不锈钢化学品船,逐步优化公司国际船队结构,有利于拓展公司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并且,进一步促进公司船队朝着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加强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国际运输业务,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全球地理政治学变化的影响,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重视全球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结合真实的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参与国际化学品运输,提高市场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904.40万元,均为对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