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与承运人签定运送契约,托付运送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付出办法下,一般以获益人为托运人;托收办法以托收的托付人为托运人。别的,根据《UCP500》第31条规矩:除非信用证还有规矩,银即将承受标明以信用证获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送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矩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有必要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办法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需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昂首。该种提单,发货人有必要在提单反面背书,才干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反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反面不做任何阐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一切,并且该记名人不能够再背书转让给别的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在实践事务中,L/C项下提单多运用指示式。托收办法,也广泛运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前要征得代收行赞同。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矩:除非先征得银行赞同,贷物不该直接运交银行,亦不该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前赞同,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品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职责提取货品,货品的危险和职责由发货人承当。

  3.被告诉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必定要按信用证的规矩填写。被告诉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供给的内容告诉其处理提货,因而,提单的被告诉人必定要有详细的称号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告诉其提货。若L/C中未规矩清晰地址,为坚持单证共同,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告诉人的详细地址。托收办法下的被告诉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送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践装运货品的港名。L/C项下必定要契合L/C的规矩和要求。假如L/C规矩为“我国港口”(Chinese Port)此刻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践称号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必定要按L/C规矩处理。但若L/C规矩两个以上港口者,或抽象写“××首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Ports”(欧洲首要港口)时,只能挑选其中之一或填明详细卸货港称号。

  假如L/C规矩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特别我国只担任到卸货港而不担任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阐明卖方只担任到卸货港,今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担任。

  7、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假如信用证有清晰规矩,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矩,则按买卖两边的约好,或由卖方决议缮制,并留意做到单单共同。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一般散装货品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践货品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 numbersof Packages in Words )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假如货品包含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别离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标明件数:

  9.产品称号(描绘)(Deion of Goods):原则上提单上的产品描绘应按信用证规矩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共同。但若信用证上货品的品名较多,提单上答应运用类别总称来标明产品称号。如出口货品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别离列明晰各种产品称号、标准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能够抽象写:餐具×××Cartons。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矩,提单上一般只填货品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标明毛重和单位体积。一般分量均以公斤标明,体积用立方米标明。

  12.签发地址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地址一般在货品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因为船期禁绝,迟航或发货人形成拖延,使实践船期晚于规矩的装期,发货人为了习惯信用证规矩,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赞同以担保函交换较早或契合装运期的提单,这便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别的,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取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状况是应该防止的,假如产生问题,或被买方发觉,足以形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13.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有必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干收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关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用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矩,即第23条a(1)款中规矩签署人可所以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签字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签字代理人或代表。

  14.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信用证付出办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清晰规矩,因而,必定要按信用证的规矩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矩:“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标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有必要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矩份数,而是在其它当地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标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含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矩:“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矩没有详细标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矩:“包含一套独自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假如签发正本超越一份,则包含出立的全套正本。因而,对此类规矩,就要看实践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15.提单号码(B/L NO):一般坐落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络和核对,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品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告诉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反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送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两边约好的事项,但其实便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正的时机。这也便是为啥说提单是两边运送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送契约或合同的原因。因为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局不同,其条款的规矩内容也互不相同,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界说、承运人职责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职责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迥然不同,能够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矩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矩,维斯比规矩和汉堡规矩),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作为根据。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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