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半成品: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指以销售为最大的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来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旧能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监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代理,操作手续,如何进口化妆品不再迷茫化妆品进口报关进口化妆品清关国外化妆品进口手续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流程进口化妆品清关代理方案代理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化妆品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化妆品通关物流平台!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2.销毁结果,指销毁货物是否完全灭失或者销毁后的货物是否仍有回收利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