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4日 1.我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世界货物系依照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定的“一致世界航空运送某些规矩的条约”和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定的“修正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定的‘一致世界航空运送某些规矩的条约的议定书”,以及我国民航各空运企业与外国空运企业间签定的运送规则处理。
2.我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世界货物,有必要严格遵守我国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法则、规则和要求。
3.凡与我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无事务总署理、事务署理或结算联系的外国空运企业所填开的运送凭据,一般不予承受。编辑整理
...